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13 16:24:32 点击率:198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联采办《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海南省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及约定采购量
(一)品种范围。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品种,中选结果依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确定(详见附件1)。
(二)约定采购量。根据《通知》约定采购量。
二、药品挂网
(一)中选企业无需进行信息申报,由我中心做好信息维护及价格调整后,于2026年2月28日导入系统。
(二)若在其他省份出现更低中选挂网价格的药品品种,企业需在项目开始执行后,自行申请同步最低中选价格。
(三)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企业应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可于2026年3月1日后按以下路径:“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挂网申报”→“常态挂网”→“选择国家集采第十一批项目、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标识”完成申报。
(四)此次项目涉及的药品,若出现信息有误情况(如“申报企业”名称有误等),请将说明函(内容中包括药品所在附件及名称)及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件,发至邮箱hnyppt@163.com(邮箱主题格式样例:20260301+国采十一批+企业名称)
三、未中选药品风险处置
(一)处置范围
挂网目录涉及第十一批国采相关药品,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二)风险处置规则
1.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地区,高于自身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2.国家集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3.国家集采未中选参比制剂,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该参比制剂的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4.国家集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豁免情形:口服固体制剂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0.2元/片(粒)的,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元的。
(三)价格调整要求及方式
1.调整时间:3月1日起,对存在价格风险的药品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
2.调整方式:登录海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入“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信息变更”→“药品价格变更申请”模块自主调价。
3.如企业有异议,可通过“药品价格治理”模块提交相关材料。
四、三方协议签订
(一)三方协议于2026年3月1日开始发起签订,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协商按自愿原则选择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签约方式,于2026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模板详见附件2)。
(二)全部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自主审慎选定配送企业,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未经生产企业确定,不得随意向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因重复发起三方协议影响中选结果落地的,对生产企业和相关配送企业采取约谈、函询和信用评价惩戒。
(一)中选企业在“配送方案结果管理”中建立配送关系。
(二)每个中选药品在我省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包含5家),每个市县配送企业不得超过3家。
六、保障药品供应
请相关中选企业提前做好备货准备,保障药品供应,原则上中选药品备货量不得少于协议采购量的30%。
附件:附件1: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
附件2:国家集采第十一批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docx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2日
(涉及附件请到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下载)



